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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辦公廳印發(fā)《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(guī)定》堅決糾正妨礙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行為
2019-04-11    |   文章來源:    |  分享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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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

關鍵詞:教育部辦公廳 適齡兒童少年 義務教育

  為切實保障國家義務教育制度實施,糾正嚴重影響適齡兒童、少年成長發(fā)展的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(fā)《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(guī)定》(簡稱《規(guī)定》),要求各地教育部門提高政治站位,增強法治意識,進一步加強適齡兒童、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,于2019年上半年盡快部署開展一次全面排查,對機構或個人違法違規(guī)導致適齡兒童、少年未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,堅決予以糾正,依法依規(guī)嚴厲查處問責,切實保障適齡兒童、少年接受義務教育。
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、少年,不分性別、民族、種族、家庭財產(chǎn)狀況、宗教信仰等,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,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(guī)定的各項職責,保障適齡兒童、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。適齡兒童、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(jiān)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。

  近年來,一些社會培訓機構擅自招收適齡兒童、少年,以“國學”“女德”教育等名義開展全日制教育、培訓,替代義務教育的學校教育,極個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(jiān)護人送子女去培訓機構或在家學習,無正當理由未按法律規(guī)定保障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,導致相關適齡兒童、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能依法實現(xiàn)。

  《規(guī)定》要求,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、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,替代實施義務教育;不得發(fā)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,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、少年送入培訓機構,替代接受義務教育;不得有違反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訓內(nèi)容,不得以“國學”為名,傳授“三從四德”、占卜、風水、算命等封建糟粕,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。

  《規(guī)定》明確,適齡兒童、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(jiān)護人要切實履行監(jiān)護人職責,除送入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?;蚪?jīng)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相關社會組織外,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。

  針對適齡殘疾兒童、少年因身體原因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情況,《規(guī)定》明確,家長或其他法定監(jiān)護人應當向當?shù)亟逃姓块T提出申請,教育行政部門可委托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身體狀況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,確定適合其身心特點的教育安置方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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